【區議會選舉】涉轉載黃世澤文章煽惑他人不投區選 電腦程式員准保釋至明年1.15再訊
發布時間: 2023/12/05 15:50
最後更新: 2023/12/05 17:23
38歲電腦程式員涉於選舉期間,透過Facebook轉載時事評論員黃世澤的文章,以煽惑他人於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,被廉署落案起訴1項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罪,今(5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,以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15日再訊,被告准以5,000元保釋,其間不得離港,須居住在報稱地址,住址如有更改,須於24小時前通知廉署。
被告文榮鋒(38歲),報稱電腦程式員,被控1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,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違反《選舉條例》第27A(1)(a)條。
控罪指,被告於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4日期間,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,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,即在「Sam Man」名下的Facebook帳戶上,展示一篇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的貼文,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。
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文件,以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。辯方另有保釋申請,控方不反對押後及保釋申請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15日再訊,被告准以5,000元保釋,其間不得離港,須居住在報稱地址,住址如有更改,須於24小時前通知廉署。
廉署表示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,通緝貼文的原作者,即身在海外的時事評論員黃世澤(45歲)。據廉署資料顯示,黃面對3項控罪,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,他涉於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,分別在3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,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貼文。
2023年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17日展開,根據《選舉條例》,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(即2023年12月10日)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「選舉期間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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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